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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小吃店卫生基本要求

2010/12/4 9:12:22 来源:沙县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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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面积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必须大于20平方米,实行操作与营业厅分开制度,操作间应设在后堂,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泉州要求不少于30平方米,广州要求不少于40平方米,上海要求不少于50平方米。
  2、排污整个场所应有良好的采光、照明、通风设施,地面应铺设防滑的瓷砖,同时要有良好的上下水道和排污设备(含清污口)。广东除卫生要求外,环保要求排放废气、油烟要安装通天囱;消防方面也有要求。
  3、操作操作间四周应贴白瓷砖到顶,顶部要用防霉水泥漆抹面,并建成弧形以防凝结水下滴。操作间应有排气、排油烟设备、水箱、冰柜、食品橱、餐馆保洁及防蝇、防尘、防鼠设施。
  4、灶间灶间必须在操作间的后部位,推行液化气灶和油灶。如使用煤灶,应为隔墙式。
  5、洗涤操作间应配置三格以上洗涤池并贴白瓷砖,营业厅有条件的应设洗手槽供顾客进餐前洗手。
  6、防污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以及食品用具工具应生熟分开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防止交叉污染。不得使用再生塑料容器。
  7、消毒认真执行餐具消毒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餐具消毒效果抽查应100%合格。
  8、垃圾应配备有盖的污物桶,实行垃圾袋装制度。
  9、卫生
  许可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经营;从业人员经健康体检培训,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后,方得上岗。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穿戴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手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10、制度应制订卫生管理制度,指定至少一名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卫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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