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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沙县小吃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和标准示范店认定须知

2012/8/1 10:24:09 来源:沙县小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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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沙县小吃业主:
  根据沙县小吃业发展领导小组和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关于“沙县小吃”注册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和《沙县小吃标准示范店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沙县小吃业主要申请办理沙县小吃注册商标准用证者必须持有沙县小吃业发展服务中心颁发的沙县小吃培训结业证或劳动和保障部门颁发的沙县小吃职业资格证(或技术等级证),要求加入沙县小吃同业公会者可同时申请入会,达到沙县小吃标准示范店认定标准者可同时申请沙县小吃标准示范店认定。
  一、商标许可使用程序
  1、商标许可使用申请:填写《办理沙县小吃注册商标准用证申请表》。
  2、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必须由申请者本人签字。
  3、缴纳商标许可使用费:商标许可使用费每年100元,三年一次性缴纳300元,牌匾、各种证书等工本费100元。
  4、入会申请:要求加入沙县小吃同业公会者填写《入会申请表》。
  5、缴纳会费:个人会费每年60元,三年一次性缴纳180元;团体会费每年缴纳600元。
  6、商标牌匾:入会者授会员单位牌匾;非入会者授非会员单位牌匾。
  二、标准示范店认定标准和程序
  1、认定标准。(1)身份: 业主必须是沙县小吃同业公会会员(有设联络管理组织的城市或地区可向所在联络管理组织申请)。(2)标识: 持有沙县小吃注册商标准用证,店面招牌使用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统一设计的标识,统一餐具、统一工作服、统一桌椅。(3)卫生: 亮证亮照经营(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上岗。(4)品种: 沙县小吃特色明显, 在制作工艺和品种质量上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标准和要求。(5)服务: 诚信经营,规范服务。
  2、认定程序。(1)申请:填写《沙县小吃标准示范店申请表》。(2)验收:经驻外联络管理组织或联络员实地验收后,报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审核认定。(3)公布:对经认定的沙县小吃经营标准店由县小吃同业公会及在外联络管理组织在有关新闻媒体或沙县小吃官方网站上给予公布。(4)年检: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对已认定的标准示范店进行年检,对年检结果不合格者将限期改进或取消商标准用证。
  三、需携带的资料
  1、申请办理商标准用证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标准相片1寸3张、2寸1张。
  2、申请入会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标准相片1寸2张。
  3、申请沙县小吃标准示范店认定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标准相片1寸2张。
  沙县小吃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沙 县 小 吃 同 业 公 会

责编: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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