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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小吃招牌不能随便挂 须经同业公会授权

2012/11/7 10:39:06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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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长汀的邱某,近期因侵犯“沙县小吃”商标案被长汀县工商局依法处罚300元。

原来,为吸引顾客,邱某花220元制作了一块箱式广告招牌,广告内容标注“正宗沙县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小吃、药膳营养炖品、小炒、馄饨”。

长汀县工商局在近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发现长汀范围内以“沙县小吃”名义对外经营的大部分小吃店的店堂招牌上都印着 “沙县小吃”四个大字和相关图文标志。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沙县小吃”及图案属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是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小吃店要以“沙县小吃”名义对外经营,必须获得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授权,未经授权擅用的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责编: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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