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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通过土地信托流转 让小吃和土地实现和谐双赢

2012/5/10 8:54:44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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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有“中国小吃之乡”、“中国小吃文化名城”等美誉的沙县,位于福建中部,总人口约25.5万,耕地近20万亩。全县66%的农村劳动力,约6万人外出经营“沙县小吃”,2011年纯经营收入7亿元。一户农民外出经营小吃两三年,回乡盖栋漂亮的小房子,或者买辆小车,在沙县是稀松平常的事。
  “人走地荒”。小吃业为农民带来丰厚经济回报的同时,也给当地带来了全新的课题——越来越多的耕地,特别是质量较差的山垅田面临被抛荒的命运。
  “将家里的土地流转出去”成了几万沙县外出农民不得不作出的共同选择。在这不可阻挡的土地流转大潮中,政府该扮好什么角色?如何才能既保证农民的应有利益,又维护租赁方的合法权益?如何才能正确引导并规范土地流转?日前,记者赴沙县调查采访。
  自发土地流转:农民不踏实,租赁方不安心
  外出经营沙县小吃远比在家种田挣钱快。事实上,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越来越多农民外出经营小吃,沙县民间就陆续出现了自发的土地流转。
  “祖祖辈辈都是农民,最看不得地荒掉。”夏茂镇东街村60岁村民罗光炳的想法,代表着农民们共同的心声。为了不使地被撂荒,外出做小吃的他们,在90年代至2004年前的那段时间里,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办法:有的不收租金,只要求代付农业税;有的将地委托给亲戚代种;有的甚至出50~100元,或者倒贴些化肥、农药,“求”人代种。
  “那时拿地太容易了。”17岁就开始种地的夏茂镇俞邦村俞广清对土地情有独钟。他回忆说,起初几乎不要付租金,后来虽然要付租金,但只要付很少租金就行。乡里乡亲的,有的要写个字据,有的只要口头说一下,就能得到成片成片的田地。
  自发土地流转一个最直接的好处是保住了耕地,使耕地不至于被抛荒。然而,随着土地流转的面积越来越大,一系列问题接连出现了:土地升值后,农民得不到应有的效益;租赁方经营不善时,农民有限的田租得不到保证,引发群体性事件;口头和不规范的民间合同,租赁方自身权益也得不到保证,担心农民随时回收,不敢加大投入,制约着规模经营。“农民不放心,租赁方不安心。”沙县农业局局长邓声豪分析说。
  土地信托流转:农民放心委托地,租赁方专心抓生产
  如何克服民间自发土地流转的种种弊端?2007年,沙县在县、乡、村分别设立了“流转办”、“流转服务中心”、“流转服务站”三级流转服务机构,运用行政资源,引导、规范土地流转。
  这种政府主导下的土地流转方式,最大的好处就是,在农民和租赁方之间搭起了互相信任的桥梁,双方都很放心。最大的不足就是,一旦租赁方经营不善,政府将为之承担风险。2009年,儒元村将220亩养鳗场以每年350元/亩的价格出租给林某某养鱼,不承想渔场于2010年倒闭。村民意见很大,为使村民不受损失,镇政府、司法所花费了大量精力,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才于今年4月协调林某某支付租金,并终止合同。
  民间自发流转,双方权益得不到有效保证;政府主导流转,政府将承担多方面的风险。那么,如何才能探索一条更为合理的流转模式?
  2011年5月,根据《信托法》,由沙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资150万元作为信托基金,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沙县源丰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公司,开始了新的土地流转:在自愿的前提下,村民将土地委托给村委会——村委会向信托公司提出信托申请——信托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择优确定租赁方——信托公司与租赁方签订合同。
  “这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企业化运作方式,既减少了流转双方的后顾之忧,也有效规避了政府不必要承担的经营风险。”沙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邓兆盛说。信托公司按市场规则对已签订的1057份流转合同重新规范,有的还向租赁方收取一部分管理费,一旦租赁方出现经营风险时,按规范化合同的约定条款办理。
  土地信托流转,农民可放心地将地交给信托公司,从信托公司租地的租赁方,也将全部精力放在农业规模经营业务上,不用担心农民提早收地、随意涨租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租赁方再也不用象以前那样挨家逐户地找农民商谈,根据项目特点,直接找信托公司就可能拿到连片的地。俞广清的益鑫农业专业合作社2011年一口气流转了3000多亩耕地,从事烟叶种植和水稻制种,全年收入900多万元,利润100多万元。他说:“如果没有信托公司,这3000亩地根本无法租到,即使租到了也不敢加大投入经营。”
  出台配套政策:促进流转良性互动
  为帮助获得土地的租赁方开展规模经营,沙县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一是实行贷款贴息,规模租赁方通过这种办法,申请贷款6400万元,县财政贴息286万元。二是扶持农业担保,组织有实力的租赁方成立担保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年可提供农业担保5000万元。三是项目资金倾斜,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示范整理、水利设施建设等向租赁方倾斜。四是走出去,加大农业招商项目,引进优质租赁方。
  短短几年间,沙县全县20万亩耕地,流转已达1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0%。沙县县委书记陈瑞喜说:“土地流转使农业规模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程度大大提升,有力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农民收入的增长和新农村建设。”
  一组有力的数据印证了陈瑞喜的观点。在集约化经营方面,至2011年,全县300亩以上规模种养大户46户,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431户。在机械化耕作方面,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达9.6万千瓦,完成机耕作业面积14.17万亩,农机化综合水平达36%。在现代设施农业方面,发展现代设施农业项目24个,面积4535亩。在促农增收方面,农民更新了致富理念,收入来源从单一的务农向获得土地租金、外出务工、经营小吃业等渠道拓展,2011年,全县农民人均收入达9113元,比全市平均水平高出908元。
  “以‘土地信托’方式进行流转,沙县的模式,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福建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黄跃东说。他认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在一些人多地少的山区,土地流转已势不可挡。在面对这一课题时,政府要找准自己的位置,既要维护农户的权益,也要扶持租赁方规模经营,以促使土地流转的良性互动,实现和谐双赢和可持续发展。

责编: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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