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乱设摊将沙县小吃店主打成重伤
协助进行市容管理,上海临吉地保洁服务有限公司5名职员根据安排,在对小吃店业主进行“教育”时,大打出手,竟将店主打成重伤。而保洁公司经理王某获悉后,不但不配合调查,反而指使肇事者和知情者作伪证,干扰公安侦查。今天,闵行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明和杨楼等 5人有期徒刑2至3年,以妨害作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去年7月4日傍晚,上海临吉地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职员高明、杨楼等5人根据安排,在闵行区龙柏街道辖区内协助市容管理时,因见地处航北路上的福建沙县小吃店业主陈先生等人将桌椅摆放在人行道上,便上前制止。却由于一语不合发生争执,继而发生互殴。期间,高明和杨楼等5人持木棍等工具共同对陈先生等人实施殴打,致使陈先生颅脑外伤致左侧颞顶部区硬脑膜外血肿约50ml、硬脑膜下薄层血肿,伴左颞脑挫伤构成重伤。案发后,杨楼逃逸。
当天,上海临吉地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经理王某得知上述情况后,为减轻职员的罪责,指使高明等行凶者和其他相关知情人员作伪证,隐瞒用木棍进行殴打的事实。然而,诺言终究难掩事实。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电话通知高明等4人接受调查。该4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7月9日,杨楼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8月31日,保洁公司经理王某在接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供述了上述基本事实。
事发后,上海临吉地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已赔偿了陈先生经济损失30万元,并取得了陈先生的谅解。
法院认为,高明和杨楼等等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陈先生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共同犯罪。王某身主经理,却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高明和王某等5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均可以减轻处罚。上述6人均认罪,且上海临吉地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编: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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