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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小吃店打工 因怀孕辞职被扣700元

2012/10/9 9:22:47 来源:海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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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卓女士在三亚商品街一家福建沙县小吃店打工45天,包吃住,因怀孕辞职,不想莫名其妙竟被扣工资700元。老板称,700元为住房押金,将半年后予以退还。
  卓女士告诉记者,她是陵水人,今年8月13日在三亚商品街六巷的福建沙县小吃店做服务员。第一个月工资1400元,自第二月起每月工资1500元。一个月后卓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感觉需要安心养胎,便向该店老板提出辞职。老板同意其在9月底辞职。
  “等辞职的时候,工资做结算,不想老板竟然少给半个月的工资。往老板要,他却不给。”卓女士称,她在该店共干了45天,正常应发2150元,可是老板只发了1450元,少发了700元。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沙县小吃店的吴老板。他告诉记者,所扣的700元为住房押金。虽饭店为每一位员工提供住宿,但是要从第一个月的工资当中扣除半个月的作为押金,在干满半年后才能退还。
  “这是饭店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就讲清楚的。”吴老板称,当时与卓女士已经讲的很清楚,卓女士也同意了。而且在考虑到卓女士的情况很特殊,当时便给了她200元的红包,表示祝贺,相当于只扣了500元。
  吴老板表示,因饭店帮卓女士租了半年的单间,如果现在将押金全部退还,他也有损失。他愿意同卓女士协调,双方共同承担部分损失费用,在半年后,将剩余押金退还给卓女士。
  对于吴老板扣除卓女士700元住房押金是否合理。记者向劳动局了解情况,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在雇佣合同中没有押金一说,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房租的押金也是不允许的,并表示国家有规定的休产假的时间,双方已经口头约定做满6个月,所以卓女士的擅自辞职行为也是不合理的。

责编: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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