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敲诈勒索多家小吃店被取保候审 威胁证人说好话
在取保候审期间,他还敢干扰被害人作证,威胁对方要“说好话”。近日,因为涉嫌敲诈勒索罪,这个男子被湖里区检察院批捕。
今年4月12日早上,22岁的刘某带人来到高崎的一家小吃店,以要砸店为由,向老板许先生敲诈勒索2000元,由于老板当场拒绝而未得逞。10天后,刘某再次带人向许先生敲诈勒索2000元未果后,将许先生及其妻子等人殴打了一顿,造成3人不同程度受伤。
2011年5月7日凌晨2时许,在一番酒足饭饱后,刘某与黄某再次窜至中埔水产批发市场。按刘某的说法,他女友的哥哥生日快到了,他没钱,就想“借”点钱。
在第一家店,两人本来打算对店老板敲诈勒索,由于老板不配合,而且旁边群众劝说都是老乡,最终没有勒索成。紧接着,两人又来到了两家店,以赶走店内顾客、让对方无法做生意的方式,向店老板各敲诈勒索了1000元。在第四家店,两人又想敲诈勒索1000元,老板拒绝,最终未遂。
5月8日凌晨,心有不甘的刘某再次带人来到第四家店,以不让对方做生意的方式进行威胁,继续敲诈勒索1000元。老板还是不给,刘某等人就殴打老板及其女儿。
今年8月31日,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于当日被取保候审。
9月1日凌晨,刘某授意一个朋友,来到许先生的店里,说是刘某已去自首,要求许先生再去刑警大队说明一下情况,要“说好话”,“该讲的就讲,不该讲的就不要讲”,还说“这个案件是比较严重的案件,如果帮刘某讲好话,他可能半年就出来,不然他要被判3年以上。”就在谈话期间,这个朋友还接了刘某的电话,并转交给许先生接听。
湖里区检察院认为,刘某多次结伙参与敲诈勒索并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殴打行为,主观恶性较大,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而且,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意图干扰被害人作证,继续取保候审不足以阻止其人身危险,有逮捕必要。
责编: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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