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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小吃业主看病可获补偿

2006/12/25 10:12:36 来源: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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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从12月21日沙县最后一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员会上获悉,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启动,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县17.8万名农民,包括在外的小吃业主,可以享受到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互助共济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

参加。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户为单位),只要每人每年缴纳合作医疗基金10元,就可得到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的补助40元。

    农民因病住院,其住院医药费报销实行分类按比例补偿,设“起付线”和“封顶线”。乡镇(街道)卫生院为一类医院,起付线为100元,101元至2万元之间补偿65%%;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为二类医院,起付线为400元,补偿45%%;县级以上三级医院起付线为800元,补偿30%%。住院医药费报销封顶线为2万元,即在年度内参合人累加补偿总额不超过2万元。

    沙县有5万农民在外做小吃,参合的小吃业主因病在外地住院的,只要24小时内向所在乡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报告,住院费用先自付,出院后凭本人《合作医疗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村级外出务工证明和外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住院发票、医药费用汇总清单、医嘱单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复印件等材料,经管理所审核后,就可得到补偿。(肖首洲茅露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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