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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秋食疗:七禁忌打败健康危机文章来自

2011/8/21 9:50:58 来源:中华食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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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腐烂变质枣忌食用
  大枣腐烂后,会使微生物繁殖,枣中的果酸酶继续分解果胶产生果胶酸和甲醇,甲醇可再分解生成甲醛和甲醇。
  食用腐烂的枣,轻者可引起头晕,使眼睛受害,重则危及生命。
  2.不宜与维生素同时食用
  枣中的维生素可使维生素K分解破坏,使治疗作用降低。
  3.不宜和黄瓜或萝卜一起食用
  萝卜会有抗坏血酸酶,黄瓜含有维生素分解酶,两种成分都可破坏其他食物中的维生素。
  4.不应和动物肝脏同时食用
  动物的肝脏富含铜、铁等元素,铜铁离子极易使其他食物中所含的维生素氧化而失去功效。
  5.服用退热药时禁忌食用
  服用退热药物同时食用含糖量高的食物容易形成不溶性的复合体,减少初期的吸收速度。大枣为含糖量高的食物,故禁忌食用。
  6.服苦味健胃药及驱风健胃药时不应食用
  苦味及驱风健胃药是靠药物的苦味来刺激味觉器官,反射性地提高食物对中枢的兴奋性,以帮助消化、增进食欲。若服用以上药物时用大枣,则明显地影响药物的疗效。
  7.龋齿疼痛、下腹部胀满、大便秘结者不宜食用,忌与葱、鱼同食。
  中医认为,葱是辛热助火的食物,枣也属于性甘辛热之物,二者同食,易使火气更大。

责编: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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