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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有权索赔

2006/9/20 10:06:11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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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是江苏省泗洪县人,今年28岁。他来到南京已经十年了,一直在南京市东门街的一个饭店打工。今年1月25日下午3点左右,陈某发现街对面的一家小吃店发生了火灾,陈某担心火势进一步蔓延,没有多想,他便冲入火海,冒着生命危险抢出了三个煤气罐。虽说受灾人避免了更大的损失,可是陈某本人却被烧伤。事后,有关部门认定了陈某的见义勇为行为,并给予了奖励。受益的小吃部主人也承担了陈某的全部医疗费用。

  一段时间后,陈某的治疗结束,可他却留下了后遗症,短期之内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并且还将继续接受药物治疗。此时,受益的小吃部主人已经将小吃部转让他人,而自己则准备离开南京。无奈的陈某找到下关区法援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立刻指派律师和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并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中心的积极帮助下,陈某终于在受益人离开南京之前与其达成了协议,获得了赔偿。

  关于这类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纠纷,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见义勇为者除应该得到有关奖励外,如果受伤,受益人有责任对见义勇为者提供赔偿,假如受益人逃避责任,见义勇为者可以向住所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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