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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喝”出东西 索赔一万报警开溜

2006/10/14 10:19:02 来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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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高永清 首席记者张璐璐实习生田君)近日,一男子到沙河口区工商分局马栏工商所投诉称:“我在辽师大附近的小吃部就餐,在喝饮料时喝出了个小指甲盖大小的黑乎乎的东西,使我反胃没有了食欲。”男子要求小吃部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在消协调解终止提出报警时,“消费者”逃之夭夭。

  工商所工作人员了解到,女业主时某和母亲从外地来连经营小吃部,人力单薄,态度和善,从未与顾客产生过纠纷。女业主反映?押该男子多次在该小吃部就餐,每次餐费都不过十几元,可每次结账时都要抹去几元钱。这次该男子虽然声称是从饮料中喝出的黑东西,却谁也没有看见也无人能给予证明就是饮料中的,该男子只是拿在手中,就向小吃部要1万元赔偿。

  “我们惹不起他,想私下给他200元,他也不干。”女业主说。经过对该男子反复询问及工作,该男子一再声称黑东西就是在饮料中喝出来的,因此非要1万元赔偿不可,并扬言达不到目的就要砸小吃部,让小吃部做不成生意。

  消协工作人员向饮料生产厂家咨询生产加工情况得知:该饮料生产都是在全密封多层过滤情况下经多道生产工序自动生产,绝不可能有固体物质混入其中。

  于是消协工作人员向双方下达《终止调解意见书》,并因该男子涉嫌敲诈勒索及暴力倾向建议女业主报警。该男子一听说要报警,起身一溜烟走了,再也没有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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