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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小吃店搜出镊子手 惯偷出狱一年再“进宫”

2013/10/25 16:17:35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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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河池10月24日电 河池一男子在小吃店扒窃女子手机,美滋滋的回家途中却被民警盘查搜出作案用的镊子,随即将其抓获。近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莫某付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莫某付曾因犯盗窃罪入狱,2012年9月2日刑满获释。出狱后的莫相付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
 
  2013年2月28日上午,莫某付携带一把医用镊子到金城江城区伺机作案。14时40分许,莫某付在南新西路一家沙县小吃店看到韦叶(化名)正在收银台买票,买票时韦叶将手机放入上衣右前口袋,而这一幕恰被莫某付看在了眼里。莫某付走近韦叶,趁其不注意时,用随身携带的镊子将其口袋内的手机夹出。作案成功后,莫某付逃离现场,随后走到附近公交车站等公交车回家。让莫某付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早就被附近巡逻的民警盯上了。民警见其形迹可疑,便对其进行盘查,当场从他身上搜出刚刚盗窃到手的诺基亚N9型手机一台及作案使用的镊子一把,莫某付对自己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扒窃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7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莫某付曾因犯盗窃罪入狱,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莫某付被公安民警盘查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以自首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庭审时亦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编: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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