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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又一“黑老大”获刑20年

2013/1/19 11:59:07 来源: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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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一度垄断全国不少地方沙县小吃的货源,靠着暴力手段大发横财的“黑老大”林某健,在潜逃一年后终难逃法网。记者6日从福建省高院获悉,沙县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林某健有期徒刑20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被告人林某健为了达到控制沙县小吃业在全国各地面厂生意、非法敛财的目的,伙同丁某宏(已被判刑20年,本报2012年3月29日A11版曾报道)先后纠集、网罗了被告人黄某辉、章某忠、王某、曹某、郑某川、张某文、陆某森、黄某平、赖某星等人,组成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在林某健与丁某宏的组织、策划下,该团伙先后到广州、深圳、中山、佛山、顺德、厦门、宁波、天津等地争抢面厂,对面厂竞争者及小吃店业主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抢劫、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欺压、残害小吃业主及面厂经营者,称霸一方,攫取了巨额的非法收入。

  该犯罪组织凭借自己长期建立起的恶名及倚仗组织的强势地位,逞强争霸,多次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组织或纵容手下成员多次故意伤害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或打砸他人财物。许多沙县小吃经营者被其非法侵害后,慑于该犯罪组织的势力,有的忍气吞声,有的被迫“私了”,蒙受了重大的损失。

  2008年后,为掩盖巨额钱财的非法来源,林某健与丁某宏一伙逐渐开始在沙县将非法攫取的巨额钱财入股投资某房地产公司、某担保公司及其他行业,寻求转型。

  林某健此前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沙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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