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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工作人员 一沙县小吃店被骗取1800元

2012/12/29 12:17:40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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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获取钱财,四被告人经密谋后,用假冒的证件、票据及冒牌车辆等作案工具冒充安全检查工作人员,以办理安全证、安防证等缴费为由,窜至中山市大涌镇、东凤镇等地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9200元。

  2012年5月17日,被告人涂某静、李某平、李某花、徐某成驾驶小汽车,窜至中山市大涌镇敦煌路西街1号出租屋,冒充出租屋安全检查工作人员,以办理安全证缴费为由,骗取负责看管该出租屋的被害人黎某生人民币4700元。同年5月28日,四人在中山市大涌镇旗山路138号沙县小吃店,冒充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人员,以办理安防证缴费为由,骗取被害人黄某樟人民币2700元。

  7月10日上午11时许,四人至中山市东凤镇新电子城对面一沙县小吃店,冒充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以办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缴费为由,骗取被害人胡某清人民币1800元。随后,接报的公安人员在小榄镇民安北路将四人抓获归案,当场缴获小汽车、赃款人民币1800元及假冒车牌3副、假冒证件2张、假冒票据1本、对讲机2部等物品。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责编: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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