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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1.5万元租来的店面竟是违约转租

2007/1/22 11:25:32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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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来榕做生意的小丽和大华(均为化名)花了10万元转让费,承租阿琼(化名)经营的位于仓山区的一家小吃店。岂料阿琼的转租行为未得到店主同意,店主随后将店面收回。小丽和大华只好状告阿琼讨要已交费用。仓山区法院上周正式受理此案。

  去年4月,小丽和大华到仓山区首山路上一家牛肉米线馆吃饭。两人看到店里坐满顾客,店周围挨着好几所高校,认变该店的发展前景肯定很好。此时,该店的经营者阿琼急着要把这个店面转租出去。双方一拍即合。

  去年5月23日,小丽、大华和阿琼签协议约定,阿琼将小吃店转让给小丽和大华进行特许经营,小丽和大华支付加盟费1.5万元和店面转让费1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小丽和大华即按照阿琼的要求将11.5万元存入其指定账户。

  11月30日,小丽和大华收到某公司关于收回这家店面的通知函。原来,该店原系小璇(化名)承租,租期三年,在此期间,小璇不得擅自将店面转租、转让、转借、转承包给第三方经营,如需转租,转租合同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小璇自行将店面转租给阿琼,阿琼又将它转租给小丽和大华。该公司以小璇违反合同为由,于12月9日收回店面。

  此后,小丽和大华多次找阿琼讨要转让费、加盟费,但均遭拒绝。因此,她们将阿琼告上仓山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店面转让协议无效,解除区域代理加盟协议,并返还给她们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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